药店老板:“布洛芬不卖,全部送了!”******
“不收钱,全部送了!”
近日,江苏苏州一药店
最新到货50瓶100片装布洛芬片
老板决定分装后免费
提供给需要的市民
“一片不留,全部赠送!”
众多网友为之点赞
“急需的家庭免费领药”
药店老板送出5000片布洛芬
这位药店老板名叫汪俊
12月16日
药店最新到货一批布洛芬
“我们之前也没有库存了
这批布洛芬是半个月前定的
当时快递滞留在了路上
很多顾客都在等药到货”
△汪俊
这次到店的是
50瓶100片装的布洛芬片
如果按瓶卖
5000片的药最多只能卖给50个人
会有好多顾客都买不到
汪俊当即做了一个决定
“既然那么多人需要布洛芬
只要是急需的人
来到店里,就免费赠送!”
汪俊把5000片布洛芬
分包成一袋8片
发药的时候,他特意嘱咐店员
要向顾客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
“毕竟是药,也不能乱吃”
在此之前,汪俊就拉了个微信群
让一些急需药物的顾客先进群
等布洛芬到货了通知他们
汪俊赶紧将“免费送药”的消息
发布到群里
很多居民看到消息前来领药
不少人想要付钱,但都被汪俊拒绝了
大家纷纷在群里为他点赞
“在这种情况下,老板能有这样的胸怀
我们真的是很感激 ”
据悉,5000片布洛芬
1个多小时就全部发完了
“能帮到他人,这些都是小事”
未来到货的退烧药依旧赠送
这段时间,汪俊大多住在店里
有时半夜会有发高烧的病人
打电话来求助
他会先把放在店里的应急药
拿出来给他们用
为表达对药店老板汪俊的感谢
12月18日
附近的居民赶制了一面锦旗
送到店里
汪俊有些不好意思
“能帮到他人,这些都是小事
谁都有急的时候”
汪俊介绍
接下来还会有4000多片布洛芬到货
到时候,他还是会免费发放
“发不完也会把药捐给社区
就不卖了,全部赠送”
汪俊的暖心之举
引发众多网友为之点赞
“很暖心!
赠人玫瑰,手有余香”
监制/李浙 主编/马文佳
总台记者/杨光 徐靖炜 苏州台
编辑/隋邦科 视频编辑/刘哲元
校对/高少卓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